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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里羊肉哪来的,进门一看就知道!我省发通告严打“黑羊肉” 淄博四单位面食检出铝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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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羊肉火锅的传统旺季,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25日联合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

记者梳理了这份题为《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和市民密切相关的内容,给广大读者提个醒儿:您在购买、消费羊肉及其制品的时候,可要瞪大眼睛。





街头“现杀现卖”的羊肉不能买

本报曾经报道过一些地方出现“现杀现卖”的羊肉,也有的饭店为了吸引眼球,弄几头活羊拴在门口。事实上,购买、食用这类羊肉都是没有保障的。


《通告》对羊的屠宰环节做了严格规范。进行屠宰的个人或者单位,首先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具备屠宰资格。


其次,每头羊屠宰之前,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这种检疫不是走走过场,羊会被关在“待宰圈”,静候6个小时左右,等待检疫结果;为了防止混淆,不同货主的羊要分别关在不同的羊圈。检验的种类也很多,包括口蹄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等等。


无论街头现杀的羊,还是饭店门口拴着的羊,都只是一种促销方式,绝大多数没走相关的检疫程序。《通告》重申,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街头羊肉是否病死、是否注水,普通市民很难鉴别。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买。


加工环节严禁“狗尾续貂”

骡肉冒充牛肉,狐狸肉冒充羊肉……这样的不良商家令人深恶痛绝。为保证羊肉的“纯净”,《通告》用了4个严禁,严防“狗尾续貂”:

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严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


《通告》要求,加工环节要加大“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产品包装标签标注,标签应标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生产混合肉必须显著标注成分及比例

换句话说,在购买加工过的羊肉时,除了要关注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要看清是不是“混合肉”;是混合肉的,要看清成分及比例,以免“吃哑巴亏”。


流通环节:相关材料要“批批索取”

“上次我们看了他们的合格证的,这次漏了。”超市、商场这样的托词行不通了。在流通环节的规范上,《通告》强调了“批批”二字。


商场、超市等购置羊肉制品,要“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并在销售场所公示;要“批批留存”进销货凭证,做好进销记录。


“批批”二字让流通环节的规范更加刚性。“忘了”或者“以前看过”之类的托词再也不能成为借口。执法人员的检查,也会更加严格。


火锅店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羊肉来源

《通告》首先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从食品生产企业购买的,应留存检验报告和购货凭证;从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经营业户购买的,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留存购货凭证;从屠宰企业(业户)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购物凭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标签不完整的羊肉及其制品。


《通告》规定,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如果您在火锅店、餐饮店没有看到明确、醒目的公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如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涉嫌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告》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欢迎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食药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3585000举报。


太好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吃到假羊肉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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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四单位包子油条花卷检出铝残留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对面粉及其制品铝残留量的抽检结果,共抽检50批次,其中合格46批次,合格率92%。


本次监督抽检抽样对象为面粉及其制品,包括:小麦粉、膨化食品、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等)、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等,共50批次,其中合格46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2%,不合格率为8%。


在不合格产品中,淄博范千味快餐有限公司的胡萝卜包子不合格,铝残留量为90mg/kg;淄博盛翔餐饮有限公司的花卷不合格,铝残留量为78mg/kg;周村兰质味蒸包铺的蒸包不合格,铝残留量为59mg/kg;淄川寨里悦斐超市的油条不合格,铝残留量为120mg/kg。



这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8月11日。其中,包子、花卷的铝残留量标准为“不得检出”,油条的铝残留量标准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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