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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李某、,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禁止令。
“这种判法真的是大快人心,保障了广大百姓饮食安全”庭审现场外,,引起了广泛热议。据悉,被告人李某与魏某在该县县城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擅自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油再次加工熬制成老油,给前来消费的顾客食用。2017年10月底开始,二人在晚上下班后,将店内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汤料通过去渣回收,放在炉灶上多次熬制,进行油水分离,过滤后制作出“老油”,再将原厂购入的新火锅底料与“老油”按照一定的比例混掺,加入调味粉摇匀后再用包装袋密封,给来此消费的顾客食用,被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获。
由于此类案件证据易藏匿销毁,为确保案件证据确足,,有效引导公安机关理清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做好弱项证据完善与强化。审查起诉期间,又与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消除认识分歧,形成一致共识,最终,二被告人均在铁证面前服从判决,得到应有的惩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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